《哲学研究》|内在理由与实践理性——对威廉斯内在理由论的批判与回应

发布时间:2026-03-11 供稿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部 撰稿:王兴达 点击次数:

“内在理由与实践理性——对威廉斯内在理由论的批判与回应”发表在《哲学研究》2025年第8期,系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院刘静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康德‘道德的政治’伦理思想及其当代意义研究”(编号:19BZX117)的阶段性成果。

规范性问题是当代道德哲学的核心议题,它重提了道德的基础问题,并以行动和道德理由的方式重现于当代道德哲学的讨论中。威廉斯的内在理由论通过主观动机集合和慎思对准休谟式模型作出重要修正,威廉斯看到欲望和情感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挑战了伦理学的“阿基米德支点”。然而,威廉斯的第一人称实践慎思面临着规范性难题,即无法从激发性理由推出规范性理由,容易陷入唯我论的困境和自我的分裂。因此,论文提出要走出第一人称欲望的我,从“欲望的我”上升到“自由意志的我”,在实践理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基础上追溯规范性来源,证成一种理性主义的动机理论,寻找自我的统一和心灵的自由。

论文发表后被《伦理学》2025年第11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该论文是作者继《构建负责任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伦理路径》(《光明日报》2025年1月6日版),《规范性的来源和第一人称视角——对科尔斯戈德规范性理论的批判性思考》(《世界哲学》2023年第2期),《“人格化原则”取消的代价与责任者的观点——伍德对“人是目的”命题的价值论解读及其疑难》(《学术月刊》2023年第3期)发表的又一重要文章,是对规范性问题、康德伦理学和伦理学前沿问题的系列探索与研究。

作者系中国伦理学会理事,吉林省伦理学会常务理事,哈佛大学访问学者。作者一直以来从事伦理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康德伦理学,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出版著作两部,发表论文数篇。其所在哲学团队以哲学基础理论为根基,深耕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等领域,学术积淀深厚,研究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初审:栾东阳

复审:王子刚

终审: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