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代的‘田合籍’与‘占田籍’”一文发表在《历史研究》2024年第2期,后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先秦、秦汉史》2024年第3期转载,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秦汉身份秩序与社会结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为我校历史文化学院王彦辉教授、博士生高佳莉。
张家山汉简公布后,学界对《户律》中“田命籍”的理解意见纷呈,有“田名籍”说、“田合籍”说、“田命令籍”说等,其中除了“田合籍”说据图版改释“命”为“合”之外,其余说法基本建立在推测的基础之上,并无确凿证据;而“田合籍”的含义此前亦无定论。对“田合籍”的内涵及其登录形式的考证,有助于观察西汉时期国家在土地关系变动中的地位,对理解汉初以来土地制度的演变问题有重要意义。
张家山汉简《户律》的“田命籍”,应遵从据图版改释的“田合籍”说。“田合籍”的内容应是以户为单位,记录户人名下汇合统计的田亩簿籍。秦汉实行以“自占”为原则的财产登记制度。由悬泉汉简所见两枚木牍在占有田亩之后注记的“某某自占”可知,西汉武宣时期曾颁布过“占田令”。这一重要法令既体现了国家在土地关系变动中的主导地位,也意味着从国家层面正式确认社会个体对土地占有的合法性,汉初以来的国家授田制由此转变为“占田制”。随着乡级权力向县廷的提升,汉初以户为单位编订的各种簿籍相应化繁就简,“田合籍”的记录内容及书写方式亦当发生改变,或即悬泉汉简两枚木牍的样式,其簿籍性质可名之为“占田籍”。
本文是中国古代史(上)研究团队成果之一。该团队现由王彦辉教授领衔,结合出土简牍与传世文献,重新审读上古与中古社会的结构变迁等,在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反响。近年来,团队积极主办学术研讨会,开展学术合作研究。团队成员主持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围绕相关主题,于《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国史历史》《史学月刊》《文史》《文物》等权威期刊和其他刊物发表文章六十余篇,出版有影响力的著作10余部,其中《秦汉户籍管理与赋役制度研究》入选国家社科文库,另有多篇文章获教育部、吉林省重要奖项。
初审:栾东阳
复审:王子刚
终审: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