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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 ( 8 6 )教职字0
0 8号 教学计划是体现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又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保证培养人才的规格质量,现就制订教学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制订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并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对教学、实习、生产劳动和假期等进行全面安排。 1.教学计划要明确、具体地规定本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要重视德育,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又要使学生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学好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 3.处理好文化课和专业课的关系。职业高级中学着重职业技能的训练,文化基础教育适当配合。政治课、文化课与专业课、实习的课时比例,工科类一般为4∶6,文科类一般为5∶5,根据专业、工种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具体比例可适当灵活,而某些要求文化基础知识更多一些的专业,其文化课所占比重,也可以再提高一些,但专业课(含实习)的课时不得低于30%。 4.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职业高级中学既要重视文化基储技术理论的教学,又要重视实验、实习、生产劳动等环节的实践性教学,把教学、生产劳动和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制订教学计划应体现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原则。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同一专业、工种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和总学时,应基本一致,也允许学校做适当调整。 二、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职业高级中学的任务是培养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级技术工人和从业人员。 职业高级中学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具有能直接从事某一职业(工种)的技术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文化课,要具有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水平;有健康的体格。 三、课程设置 职业高级中学的课程设置,必须保证合乎本专业、工种培养目标的要求。其课程分为政治课、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四类。 政治课是职业高级中学的必修课,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环节。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知识教育、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和时事政策教育,以及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教育。职业高级中学的政治课程可参照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加开“职业道德”课。 文化课是学生必须学习的主要基础课程,是学习专业课和提高文化素养的基础。各类学校均应开设的文化课有:语文、数学和体育。其他课程,如物理、化学、生物、外语、地理、历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专业、工种的需要开设,其讲授内容着重按专业、工种的需要决定取舍,也要照顾学科的系统性。 进行军事训练的学校,还应开设军事课。 专业课是为学生打下必要的技术理论基础和获得从事生产、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专业知识面不要太窄,以适应长期广泛就业和进行技术革新的需要。 实习(包括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基本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的重要手段。要安排足够的时间,从严训练,认真考核,以保证达到技术、管理人员需要掌握的基础训练要求和技术工人应有的工种级别要求。 为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和提高其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可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有益于社会的服务活动。职业高级中学应根据专业、工种需要开设经济政策和科学管理等课程,暂时还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此类课程。 职业高级中学还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适当开设选修课程。 四、时间安排 学生三年在校总周数150周,其中理论教学:工科类为80—95周,文科类为95—105周;实习:工科类为25—40周,文科类为15—25周;复习考试12周;寒暑假24—27周(每年10—11周);机动3—6周。 理论教学每周上课时数为28—32学时,工科类总时数为2400—2850学时,文科类总时数为2850—3150学时。生产实习每周为36—48学时。 五、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审批 各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根据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盛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司(局),根据本意见逐步组织制订、审批,监督执行,并抄报国家教育委员会。 附:职业高级中学教学计划(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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