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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
研究项目招标竞标制度
一、总则 1.研究所及重点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生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首要任务。 2.研究所首先要积极做好教育部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同时主动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其它重要研究课题。 3.承担的教育部重大研究项目,要按《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管理。 4.招标、竞标工作按教育部招标、竞标办法执行。 5.招标、竞标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本所项目招标 1.研究所及基地重大项目(合子项目)招标课题,由专兼职研究人员提出建议或方案,经所领导研究,报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后,于每年3月1日前报教育部社政司,参加全国统一招标。 2.普通高等学校人员拟参加我所招标项目竞标,须经所在学校科研处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经教育部社政司组织重大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并正式批准立项后实施。 3.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在此周期内,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保证至少10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须保证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均需要原单位开具同意驻所研究证明。研究所所长与课题组所有成员签定责、权、利明确的聘任合同。
三、本所人员竞标 1.本所专兼职研究人员既可参加本所项目竞标,亦可参加外所(中心)项目竞标。既可参加重点项目竞标,亦可参加一般项目(如文科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设立在重点研究基地的专门研究课题全国统一招标的竞标。鼓励本所人员参加国内外符合本所宗旨和研究方向的其它项目、课题的竞标。 2.本所人员竞标,亦按规定向学校科研处报送材料,由科研处按规定向教育部社政司或其它部门报送材料,经社政司或其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 3.竞标通过者亦按规定签定有关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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