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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 重点研究基地报告制度 一、重大项目报告
1.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招标课题,经学术委员会确定后,于每年3月1日前报教育部社政司统一招标。 2.本校(含本所)课题组(或研究学者)申请立项,须按规定向学校科研处报送材料,由科研处按规定向教育部社政司报送申请材料,经社政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 3.课题组研究过程中须向基地报送阶段性研究报告或中期工作总结报告;结题时须报送结题报告、专家评审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作工作报告 1.每年二次(每学期一次)由研究所所长向学校校长、主管科研副校长、科研处社科处长报告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临时急需研究事项临时报告。 2.根据工作情况与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教育信息中心、研究生院进行工作研究或报告。 三、向学术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1.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所长向学术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2.遇重要事宜研究时,采取会议或通讯形式报告。 四、向教育部社政司报告
1.每季度一期工作简报(必要时可加期),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报告;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报告(驻所研究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图书资料室规章制度、研究人员聘任与内部分配制度、外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及其它制度);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2.每6个月一期成果简报(必要时可加期),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及反馈意见。 3.学术会议备案报告,每年一次的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在开会前4个月向社政司报告备案,内容包括: (1)会议名称;(2)时间地点;(3)主要内容;(4)征文方式; (5)会议人数;(6)经费预算;(7)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 国际学术研讨会按外事规定同时报外事部门。 4.统计年报 (1)于统计年度的次年2月5日前一式二份报学校科研处负责社科的管理部门。 (2)由科研处审核后上报。 五、研究所内部报告
1.研究所所长每年年终向全所人员作述职报告。 2.研究所专职人员每年年终按所的规定作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3.研究所内各部门或人员按学校和所的规章制度要求,请示汇报工作。 4.研究所所长指定或聘任有关人员做好各项报告的起草、统计、上报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做好报告材料归档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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